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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院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点击数:2,153 字号:

门诊就诊后,如您需要住院治疗,在医生开具住院卡后,请到诊区护士站找分诊护士安排,由分诊护士与科室取得联系确认有床位之后,再持住院卡和身份证到住院大楼1号楼的一楼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时请主动出示患者的医保卡或医保本、身份证,以便为患者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2.根据医保规定,住院期间不能报销特殊门诊。

3.入院3日内要提供手续登记医保信息,否则住院医疗费全自费。

 

医保患者入院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1、主诊医生开具入院通知单。

2、提供患者( )小时内核酸结果、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医保卡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原件。

3、孕妇应提供有效的结婚证和生育证明。

4、外伤患者需要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伤害承诺书”。

注:1.要详细说明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地点、受伤部位。

5、交通事故属自身责任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6、被打劫致伤的应提供报警回执和公安部门处理证明书。

7、急诊患者可以先办理入院手续,但必须在24小时内将以上有关证件和资料送达住院收费处登记备案,否则按自费结算。

8、特别提醒:患者住院期间,不准使用医保报销特殊门诊,否则该次住院费用全部不能报销!

 

参加社保医疗保险患者出院时应带如下资料

1、出院诊断证明书

2、患者身份证明、电子医保凭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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