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医院院内停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院内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位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医院交通安全畅通和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医院停车场提供给本院员工和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或前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临时停放。严禁其他无关车辆占用医院停车位,院内无障碍车位、充电专用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如发现长期停放的可疑车辆,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医院停车场仅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请各位车主自行做好防盗防损措施。车主发生任何损失与医院无关。
3.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禁止占用及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急救援通道、安全出口、医院重点部位及人行道(禁止驶入)等位置上。违停的一切后果自负(非员工车辆处理):安保锁车并报消防或交警处理。员工车辆处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锁车并没收车辆出入证;第三次将移除进出收费系统名单,不享受免费停车)。紧急情况下医院有权移动违停车辆(如造成车辆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4.进入医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应遵守医院管理停放到指定室外场所,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建筑内公用通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禁止在院内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池带到室内充电,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将没收违规车辆及充电器等。
5.严禁车辆在院内停车场进行加油、维修、试刹车等潜在的危险行为。
6.进入医院的车辆,司乘人员要保持院内环境卫生,严禁乱丢垃圾,同时要爱护医院的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进入医院的司乘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医院。
8.未经本院安全保障科书面审批同意,严禁大型车辆及3吨以上的载货车辆进入医院。
9.摩托车(两轮/三轮)、自行车一律有序停放到摩托车停车场,禁止停在摩托停车场外的任何场所。
10.救护车位和公务车位,严禁任何其他车辆占用。
11.本院员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纳入该员工科室主任、护长当月绩效考核。
12.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障科
2024年3月1日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